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案進行立案調查,并認定該案構成了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
據了解,以音樂版權核心資源占有率計算,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的曲庫數量分別為 1210萬、821萬,其中獨家曲庫為 314 萬、130 萬,曲庫和獨家資源的市場占有率均在80%以上。
兩者合并后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于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有可能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其所在的國內網絡音樂播放平臺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2021年7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按照發展和規范并重的原則,依法對騰訊作出責令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要求其采取相應的措施恢復相關市場競爭狀態。
騰訊公司方面做出回應稱,會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