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周期方面:“團膳”一般是指在一個時間周期內提供的餐飲服務模式,其一般服務周期為一年。而快餐店的服務周期一般較長;
2、消費群體方面:“團膳”提供的餐飲服務模式是相對于某個相對固定的消費群體,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一般面對的是流動消費群體;
3、服務形式方面:“團膳”服務場所提供的餐飲產品及現場服務,且在合約的周期內模式、標準、經營權等是基本不變。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可根據經營情況進行調整和改變經營思路或經營模式;
4、模式復制方面:鑒于每個團膳的消費群體的飲食喜好、人群構成、就餐環境、價格差異、運營模式等都有差異性,所以形成真正的團膳品牌企業,并進行經營模式復制的難度較大。而“快餐”以及快餐店可進行一定的區域性、價格等的調整,就可進行經營模式的復制;
5、經營場所方面:“團膳”服務企業一般是由需求方通過談判和招標等方式選定專業的團膳公司。雙方以合約的形式,按雙方事先約定的模式及標準等進行運營的。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是以租賃契約的形式租賃場地,并獲得一個較長時間的經營周期;
6、自主經營方面:“團膳”服務企業一般依據上述特定的、相對固定的消費群體提供餐飲產品和服務等。同時在日常經營管理時供需雙方不斷溝通交流、調整對各項質量的提高和完善,來最大限度滿足上述群體的需求。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是由自身特點和模式來贏得消費者的認同,從而提高銷售的;
7、銷售價格方面:“團膳”的餐飲產品銷售價格在一個服務周期內是相對穩定的,且價格較低,即便在此期間出現物價大幅上漲等。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雖然價格相對穩定,但是有一定的自主調整價格之權利;
8、營業時間方面:“團膳”行業的服務場所其就餐時間非常集中,且就餐時候短暫,在此時間段內對服務速度和現場協調管理水平要求較高。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可依據自身經營特點或模式,全天候提供服務。